婚前貸款買房,婚后是否加女方名字由該房產的所有人自主決定,其可以依法處分本人的房產,可以加女方的名字,視為對女方的贈與,贈與后的房產由夫妻雙方共同所有。
一、父母贈與房子離婚時怎么分割
如果父母是婚前贈與的,則只要房產證沒有登記夫妻雙方的名字,就屬于對一方子女的贈與,離婚時仍歸一方所有;
如果是婚后贈與的,則只要父母沒有明確表示只贈與一方子女,則視為對夫妻雙方的贈與;
該房產屬于夫妻共同財產,離婚時雙方自行協商如何分割,協商不成的由法院判決。
如果婚前贈與登記了夫妻雙方名字,則也屬于夫妻共同財產,按夫妻共同財產分割;
如果婚后贈與但父母明確表示只贈與一方怎,則該房產屬于一方子女的個人財產,離婚時不進行分割。
二、夫妻要是離婚房產如何分配
夫妻要是離婚房產分配如下:
1、如果房產屬于個人財產,離婚后歸個人所有,不參與分配;
2、如果房產屬于共同財產,離婚后可以協商分配,如果協商不成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由法院判決。一般是均等分配。
夫妻離婚房產分割具體情況如下:
(1)夫妻雙方婚后出資取得房屋產權,不論房產證上是誰的名字,均為共同財產。離婚時按照市場價值計算,由取得房子的一方付給未得房一方房屋價值的一半,得房方單獨償還剩余的本金及利息;
(2)夫妻一方婚前付了全部房款,并取得了房產證,那么該房屋是婚前財產,對方無權要求分割;
(3)夫妻一方婚前通過按揭貸款購房,取得了房產證,婚后夫妻共同還貸。雖然房屋是一方婚前購得,但婚后房屋增值部分以及共同償還貸款的部分,除夫妻雙方另有約定外,應當視為共同財產;
(4)夫妻一方婚前付了部分房款,但婚后才取得房產證,婚后雙方共同還貸的房屋,并不是意味著婚后取得房產證的房屋就應當是婚后財產,而是要將財產來源細分為婚前婚后兩部分進行分割;
(5)夫妻一方婚前付了部分房款,婚后共同還貸,或一方用個人財產還貸但房屋升值,離婚時,尚未取得房產證的房屋,人民法院不宜判決房屋的所有權歸屬,應當根據實際情況判決由當事人使用。待取得房屋產權證后,再由任何一方另行向法院起訴;
(6)父母在雙方結婚前的出資,視為對自己子女的贈與,另有約定除外;父母在雙方結婚后的出資,視為對夫妻雙方的贈與,另有約定除外;
(7)房產證上除了有夫妻雙方的名字外,還有子女的名字,或有父母的名字。此時根據當事人的申請,對房屋部分的財產分割不予審理,由當事人另案起訴;或者根據當事人的申請,將案件中止審理,告訴當事人另行提起析產之訴,后根據析產的判決結果,對夫妻共有部分的房屋進行分割;
(8)婚前雙方出資購房,但婚前取得的房產證上只有一方的名字,如果其不承認另一方購房時出過資,認為房屋屬于其婚前個人財產,則該房屋不作分割。另一方即使出了錢,但不能證明出資行為,法院也無法判決一方給予適當補償。
三、沒領證房產證上能寫女友名字嗎?
未依法領取結婚證,當事人自愿的房產證上能寫女朋友名字。因為不動產登記簿是物權歸屬和內容的根據,如果是只寫了女方的名字,則該房產依法歸女方個人所有,房產視為男方對女方的贈與。寫兩個人名字的,該房產為雙方共同所有。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本文關聯的相關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條
下列財產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損害獲得的賠償或者補償;
(三)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條
男女雙方可以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采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條、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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