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到土地管理補償投訴或起訴解決。如果解決不了再到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二百九十一條 不動產權利人對相鄰權利人因通行等必須利用其土地的,應當提供必要的便利。
第二百九十二條 不動產權利人因建造、修繕建筑物以及鋪設電線、電纜、水管、暖氣和燃氣管線等必須利用相鄰土地、建筑物的,該土地、建筑物的權利人應當提供必要的便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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