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產權房屋怎么界定?
來源:懂視網
責編:小OO
時間:2023-10-06 05:41:43
小產權房屋怎么界定?
律師解答。我國目前并沒有在法律層面對小產權房作出明確的界定,該概念只是人們為區別于“大產權房”而約定俗成的稱謂。小產權房的出現與我國土地的所有制結構有關。由于集體村民對宅基地只享有使用權,故其轉讓受到法律的限制。具體來講小產權房是指在農村集體土地上建設的房屋,未辦理相關證件,未繳納土地出讓金等費用,其產權證不是由國家房管部門頒發,而是由鄉政府或村頒發,亦稱“鄉產權房”?!痉梢罁??!吨腥A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 第十一條 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依法屬于村農民集體所有的,由村集體經濟組織或者村民委員會經營、管理;已經分別屬于村內兩個以上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農民集體所有的,由村內各該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或者村民小組經營、管理;已經屬于鄉(鎮)農民集體所有的,由鄉(鎮)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經營、管理。
導讀律師解答。我國目前并沒有在法律層面對小產權房作出明確的界定,該概念只是人們為區別于“大產權房”而約定俗成的稱謂。小產權房的出現與我國土地的所有制結構有關。由于集體村民對宅基地只享有使用權,故其轉讓受到法律的限制。具體來講小產權房是指在農村集體土地上建設的房屋,未辦理相關證件,未繳納土地出讓金等費用,其產權證不是由國家房管部門頒發,而是由鄉政府或村頒發,亦稱“鄉產權房”?!痉梢罁??!吨腥A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 第十一條 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依法屬于村農民集體所有的,由村集體經濟組織或者村民委員會經營、管理;已經分別屬于村內兩個以上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農民集體所有的,由村內各該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或者村民小組經營、管理;已經屬于鄉(鎮)農民集體所有的,由鄉(鎮)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經營、管理。
律師解答:
我國目前并沒有在法律層面對小產權房作出明確的界定,該概念只是人們為區別于“大產權房”而約定俗成的稱謂。小產權房的出現與我國土地的所有制結構有關。由于集體村民對宅基地只享有使用權,故其轉讓受到法律的限制。具體來講小產權房是指在農村集體土地上建設的房屋,未辦理相關證件,未繳納土地出讓金等費用,其產權證不是由國家房管部門頒發,而是由鄉政府或村頒發,亦稱“鄉產權房”。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 第十一條 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依法屬于村農民集體所有的,由村集體經濟組織或者村民委員會經營、管理;已經分別屬于村內兩個以上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農民集體所有的,由村內各該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或者村民小組經營、管理;已經屬于鄉(鎮)農民集體所有的,由鄉(鎮)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經營、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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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產權房屋怎么界定?
律師解答。我國目前并沒有在法律層面對小產權房作出明確的界定,該概念只是人們為區別于“大產權房”而約定俗成的稱謂。小產權房的出現與我國土地的所有制結構有關。由于集體村民對宅基地只享有使用權,故其轉讓受到法律的限制。具體來講小產權房是指在農村集體土地上建設的房屋,未辦理相關證件,未繳納土地出讓金等費用,其產權證不是由國家房管部門頒發,而是由鄉政府或村頒發,亦稱“鄉產權房”?!痉梢罁??!吨腥A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 第十一條 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依法屬于村農民集體所有的,由村集體經濟組織或者村民委員會經營、管理;已經分別屬于村內兩個以上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農民集體所有的,由村內各該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或者村民小組經營、管理;已經屬于鄉(鎮)農民集體所有的,由鄉(鎮)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經營、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