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集體合同的內容可以是綜合性的,也可以就解決勞動關系方面的某一突出問題而簽訂單項合同。
(二)簽訂集體合同的單位應具備以下條件:
1.依法成立的獨立享有民事權利承擔民事義務的企業。其它企業若與同級工會組織或職工代表簽訂集體合同,須經企業法定代表人書面授權委托,方可代表行政方與職工方進行協商。
2.具有社團法人資格的工會組織。沒有建立工會組織的企業應先申請建立工會組織或民主選舉一定數額的職工代表。
3.已經建立勞動合同制度。未與職工簽訂勞動合同的鄉鎮企業、私營企業等,應首先與職工簽訂勞動合同,然后再協商簽訂集體合同。
4.已經建立集體協商機制,具有較完善的集體協商辦法。包括:雙方代表的產生、變更方法和代表的權利義務;雙方協商的原則、內容和程序等。
一、工會組織在防暑降溫工作有哪些職責?
1、《防暑降溫措施管理辦法》第16條:工會組織代表勞動者就高溫作業和高溫天氣勞動保護事項與用人單位進行平等協商,簽訂集體合同或者高溫作業和高溫天氣勞動保護專項集體合同。
二、集體合同中的勞動合同是什么意思?
集體合同又稱為團體契約、集體協議等,它是經全體員工或者員工代表大會討論同意后,由工會或者員工委托的其他代表與用人單位為規范勞動關系訂立的,以全體勞動者勞動條件和生活條件為主要內容的書面協議。
集體合同與勞動合同的區別有:
第一,簽約主體不同。集體合同是由職工代表與用人單位簽訂,而勞動合同是由勞動者本人與用工單位簽訂。
第二,簽訂程序不同。集體合同需由職工代表與用人單位先行協商合同草案,經職工代表大會或者全體職工討論通過;而勞動合同由職工本人與用工單位直接簽訂。
第三,生效條件不同。集體合同簽訂后應當報送勞動行政部門,勞動行政部門自收到集體合同之日起15日內未提出異議的,集體合同即行生效;而勞動合同依法訂立即具有法律約束力。
第四,效力所調整的主體范圍不同。集體合同生效后,對用工單位和單位全體職工具有約束力;而勞動合同生效后僅適用于職工本人和用工單位。
第五,集體合同與勞動合同的期限不同。勞動合同有三種期限,即有固定期的、沒有固定期的,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而集體合同只有一種期限,就是有固定期的,而且時間只能是一至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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