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對方全責不賠償,解決方法:申請調解委員會調解、公安交管部門調解或提起民事訴訟。調解委員會調解后可申請司法確認,調解不成可直接向法院起訴,或三日內向交管部門申請調解。申請交管部門調解需在收到認定書后十日內提出。民事訴訟程序:提起訴訟申請→立案審查→立案通知書→繳納訴訟費→移送民事庭審理→雙方開庭調解→法院判決。
法律分析
交通事故對方全責還不配合理賠的,解決方法如下:
1、申請人民調解委員會調解;
2、申請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調解;
3、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當事人申請人民調解委員會調解,達成調解協議后,雙方當事人認為有必要的,可以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調解法》共同向人民法院申請司法確認。當事人申請人民調解委員會調解,調解未達成協議的,當事人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或者自人民調解委員會作出終止調解之日起三日內,一致書面申請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進行調解。
當事人申請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調解的,應當在收到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道路交通事故證明或者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維持原道路交通事故認定的復核結論之日起十日內一致書面申請。當事人申請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調解,調解未達成協議的,當事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或者申請人民調解委員會進行調解。
民事案件法院起訴流程如下:
1、向法院提起訴訟申請。
2、經立案大廳審查符合立案條件,準予立案后,由立案庭發出立案通知書,憑立案通知書繳納訴訟費。法院正式受理案件。
3、法院的立案庭受理案件后,將案件移送民事庭,由民事庭進行審理。
4、民事庭受案后,給雙方發傳票,通知開庭時間。
5、雙方到庭后,由法院進行調解。
6、法院通過開庭審理,作出判決。
結語
綜上所述,解決交通事故對方全責不配合理賠的方法有三種:申請人民調解委員會調解、申請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調解,以及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當事人可選擇其中一種途徑進行解決。在調解過程中,若達成調解協議,雙方可根據法律規定向人民法院申請司法確認。如果調解未達成協議,當事人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或者在終止調解后三日內申請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進行調解。民事訴訟的流程包括提起訴訟申請、立案審查、立案通知書發出、繳納訴訟費、移送民事庭審理、發傳票通知開庭、調解、開庭審理和作出判決。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四條,對交通事故損害賠償的爭議,當事人可以請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調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經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調解,當事人未達成協議或者調解書生效后不履行的,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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