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后財產未分割,男女雙方可以在離婚后一年內要求重新分割;我國法律規定,男女雙方協議離婚后一年內就財產分割問題反悔,請求變更或者撤銷財產分割協議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
一、離婚后對財產分割不服可以上訴嗎
離婚后對財產分割不服可以上訴。男女雙方協議離婚后一年內就財產分割問題反悔,請求變更或者撤銷財產分割協議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人民法院審理后,未發現訂立財產分割協議時存在欺詐、脅迫等情形的,應當依法駁回當事人的訴訟請求。
二、協議離婚沒有約定的房產以后可以分割嗎
協議離婚沒有約定的房產以后可以分割。男女雙方協議離婚后1年內,就財產分割問題反悔,請求變更或者撤銷財產分割協議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但若無證明有欺詐或脅迫,法院會駁回請求變更或者撤銷財產分割協議訴訟請求。
三、離婚后反悔財產的分割請問復議該怎么樣
離婚后就財產分割反悔的,如果存在欺詐、脅迫等情形的,離婚后一年內可以起訴重新分割。如果訂立財產分割協議時不存在欺詐、脅迫等情形的,法院會依法駁回當事人的訴訟請求。男女雙方協議離婚后就財產分割問題反悔,請求變更或者撤銷財產分割協議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人民法院審理后,未發現訂立財產分割協議時存在欺詐、脅迫等情形的,應當依法駁回當事人的訴訟請求。
【本文關聯的相關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條夫妻雙方自愿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
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愿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第一千零七十九條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后,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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