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以子女名義買房是贈與行為,子女為產權所有人,不屬于夫妻共同財產。父母離婚時無權處分該房產,但撫養孩子的一方可以與孩子共同居住。未成年子女名下房產不能隨意轉讓,除非為孩子利益,需提供合法證據。
法律分析
父母以子女名義購買房屋意味著這是父母對子女的贈予行為。贈予是指贈與人無償將其享有的財產權利轉讓給受贈人。不動產在登記后即視為實際交付,贈與關系成立,因此子女是該房屋的產權所有人,該房屋不屬于夫妻共同財產。在原則上,該房屋在離婚時不能分割。然而,盡管父母離婚后無權處理該房產,但撫養孩子的一方可以與孩子一起生活在房屋中。
父母將房屋登記在未成年子女名下,不得隨意轉讓,除非是為了未成年人的利益,例如生病需要醫治或出國留學等。即使是為了孩子的利益出售或抵押房產,房產部門一般要求提供合法的證據(例如公證)。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三十五條
監護人應當按照最有利于被監護人的原則履行監護職責。監護人除為維護被監護人利益外,不得處分被監護人的財產。 該內容由 信金國律師 和 家和律云 共創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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