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集體建設用地必須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甘肅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辦法》、華池縣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年度土地利用計劃,并按照下列程序申請建設用地:
⑴、申請
建設單位應當持法律、法規規定的有關文件向有批準權的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提出建設用地申請,填寫《建設用地申請表》,并報送下列附件:
①建設單位有關資質證明;
②項目的可行性研究報告和其他有關批準文件;
③建設項目總平面布置圖和地理位置圖;
④占用耕地的,必須提出補充耕地方案;
⑤城市規劃區和鄉(鎮)規劃區內的用地,必須由規劃部門出具《建設許可證》;
⑵、審查
①縣級土地行政主管部門對材料齊全、符合條件的建設用地申請,應當受理并進行項目用地預審,負責項目預審的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收到申請2個工作日內作出是否受理并通知申請人,逾期不通知視為受理。預審機關在受理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作出預審意見,特大項目預審時間不得超過30個工作日;
②建設項目位于地質災害易發區的,應當由有資質的機關出具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報告;
⑶、審批
①縣級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收到符合供地的建設項目申請之日起30日內擬訂供地方案、農用地轉用方案、補充耕地方案編制建設項目用地呈報說明書,報同級人民政府審批,需上級人民政府批準的報上級人民政府批準;
②有批準權的人民政府收到合法報件30內審查完畢批準后,同級土地行政主管部門在收到批件5日內將批復發出。以有償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的,由土地行政主管部門與土地使用者簽定《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繳納新增建設用地有償使用費(每平方米收取7元),并向建設單位頒發《建設用地批準書》。以劃撥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的,由土地行政主管部門向土地使用者頒發《國有土地劃撥決定書》和《建設用地批準書》。占用耕地的每平方米收取耕地占用稅
2.50元、占用水、川、塬地每平方米收取耕地開墾費10元、山地每平方米收取耕地開墾費2元;
⑷、登記發證
縣級土地行政主管部門在收到用地者登記申請后,進行地籍調查,面積小于1000平方米的3個工作日內辦理完結,面積大于1000平方米的5個工作日內辦理完結。每平方米收取調查測繪費0.36元、每宗地登記工本費2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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