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法律上共有權分為共同共有和按份共有。相應的共有權人也就分為兩種。合同上的共有權人指的是按份共有人。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
第十一條 實際上是視著作權為人身權和財產權合二為一之權利。故而各共有人對其權利的處分行為都會影響到其他共有人的利益,它必須受到其他共有人權利的制約。具體地說,
第一,在轉讓或贈與著作權時應經全體共有人同意,各共有人不得擅自單獨行使轉讓權和贈與權。而且按份共有著作權人欲將其所持份額轉讓處分時,其他共有著作權人在同等條件下,有優先購買權。
第二,共有人放棄其享有的孝作權時,應通知其他共有人,其放棄部分由其他共有人行使權利和分享利益。如果是按份共有,則應按比例分享。不過,放棄著作權的共有人仍享有免費使用權。
第三,共有著作權人在共有著作權:設置質權時,應事先經其他共有人同意。我國臺灣《著作權法》有這種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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