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書面告知征地情況
在征地依法報批前,市、縣級國土資源部門應當張貼擬征地公告,公告內容包括征地范圍、面積、用途、補償方式和標準、安置途徑等。并應當將該擬征地公告張貼在被征收土地所涉及到的村集體經濟組織范圍之內。同時公告后進行搶栽、搶種、搶建的一律不在補償范圍內。
二、征詢村民意見
市、縣級國土資源部門應當聯合鄉鎮政府就公告主要內容征詢村民(村委會)意見,對不同意見應當記錄,并告知有權申請聽證,同時應當依法組織聽證。同時應將記錄不同意見以及聽證的材料作為報批的必備材料。
三、實地調查與登記
實地勘察關系重大,市、縣級國土資源部門應當會同土地所有權人、使用權人就被征收土地實地勘察,將調查情況繪制成表,一式三份,共同確認表格內容,無誤后由權利人簽字確認,調查內容表格也是報批的必備材料。
四、擬定“一書四方案”并報批
在前三個步驟基礎上,市、縣級國土資源部門擬定正式的“一書四方案”(一書指建設項目用地呈報說明書,四方案指農用地轉用方案、補充耕地方案、征收土地方案、供地方案)并上報審批。
五、張貼土地征收公告、安置補償方案公告
收到征地批準文件后,市、縣級國土資源部門應當在被征收土地范圍內張貼征收土地公告(土地批文),并張貼擬定的征地補償安置方案,前者內容應當包括征地批準機關、文號、時間、用途等,后者應包括被征收土地的情況、征地補償標準、數額、支付對象、人員安置等。
六、就補償安置方案征求意見組織聽證
征收補償安置方案公告,村委會、村民或其他權利人有不同意見的,或者要求聽證的,市、縣級國土資源部門應當認真研究,舉行聽證會。
七、修改后的補償安置方案依法報批
市、縣級國土資源部門應當依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將修改后的補償安置方案以及不同意見和采納情況一起報批。
八、土地補償登記手續的辦理
村委會、村民或其他權利人應當在規定期限內持土地權屬證明到指定地點辦理土地補償登記手續。
九、支付補償安置費用
市、縣級國土資源部門在擬征地補償安置方案批準之日起三個月內全額支付征地補償、安置以及社保費等各項費用。
十、土地交付
被征收人領取補償款后,應當依法按期交付土地,阻撓征用土地的,由縣級以上國土資源部門責令交出土地,拒不交出土地的,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相關法律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七條國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準后,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組織實施。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擬申請征收土地的,應當開展擬征收土地現狀調查和社會穩定風險評估,并將征收范圍、土地現狀、征收目的、補償標準、安置方式和社會保障等在擬征收土地所在的鄉(鎮)和村、村民小組范圍內公告至少三十日,聽取被征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及其成員、村民委員會和其他利害關系人的意見。
多數被征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認為征地補償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組織召開聽證會,并根據法律、法規的規定和聽證會情況修改方案。
擬征收土地的所有權人、使用權人應當在公告規定期限內,持不動產權屬證明材料辦理補償登記??h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組織有關部門測算并落實有關費用,保證足額到位,與擬征收土地的所有權人、使用權人就補償、安置等簽訂協議;個別確實難以達成協議的,應當在申請征收土地時如實說明。
相關前期工作完成后,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方可申請征收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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