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還住在一起財產的分配:一般是個人的財產為各自所有。如果有共同購買的,就按照平均平等原則分割。離婚后即是婚姻關系解除,即使再住在一起,也是屬于同居關系。雙方終止同居關系時原則上應均等分割共同財產。
一、同居期間財產怎么分配
同居期間財產分配如下:
1、同居后一方的收入或財產原則上歸當事人所有;
2、同居后共同購買的財產屬于當事人,按份取得的,可以確定按份共有;
3、同居后約定的財產按約定處理;
4、因人身關系取得的財產歸當事人所有;
5、共有人可以協商確定分割方式;
6、共有人分割所得的不動產或者動產有瑕疵的,其他共有人應當分擔損失。
二、未婚生子期間財產分配問題如何解決
對于同居期間的財產和子女撫養,雙方可以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就財產分割和孩子撫養可以向法院起訴。
對于彩禮,應認定為以結婚為目的的贈予,現雙方按習俗辦理了婚禮,實際在一起同居,是不用再退彩禮的。
一般的同居關系
(一)、雙方不以夫妻名義——戀愛或者性伙伴關系。解除同居時,同居期間的財產,能證明為一方財產的,歸該個人所有;不能證明為一方所有的,按一般共有財產處理。
這里的共有,解釋為“共同共有”。根據《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實施)第308條規定,雙方沒有約定按份共有或者共同共有的,除共有人具有家庭關系外,視為按份共有。同居雙方顯然不具有家庭關系,該共有應當為“按份共有”,顯然,婚姻編與物權編的規定是矛盾的。
(二)、同居雙方以夫妻名義。一是形成事實婚姻關系的,這種同居解除時,因雙方形成了事實婚姻,財產分割按夫妻共同財產處理。二是沒有形成事實婚姻,同居關系解除時,按照第1種情況處理。
【本文關聯的相關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三百零三條共有人約定不得分割共有的不動產或者動產,以維持共有關系的,應當按照約定,但是共有人有重大理由需要分割的,可以請求分割;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按份共有人可以隨時請求分割,共同共有人在共有的基礎喪失或者有重大理由需要分割時可以請求分割。因分割造成其他共有人損害的,應當給予賠償。
聲明:本網頁內容旨在傳播知識,若有侵權等問題請及時與本網聯系,我們將在第一時間刪除處理。TEL:177 7030 7066 E-MAIL:11247931@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