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生活中形成民間借貸糾紛的主要原因一般包括:民間借貸合同無效;當事人不采用書面形式訂立民間借貸合同;借貸合同的內容約定不明確、或者沒有約定;以及借貸過高等。
一、個人向個人借款合法嗎
個人向個人借款是合法的,屬于民法典規制中的民間借貸。具體而言,民間借貸屬于合法的自然人借貸法律關系,而民間借貸合同的訂立應當以當事人雙方意思自治為主,內容不違反現行法律法規,不得擾亂社會經濟秩序,損害社會公共利益。因此個人向個人借款的話,那么是屬于受到法律保護的借貸法律關系。
二、什么民間借貸無效
無效的民間借貸:套取金融機構的貸款轉貸而訂立的借貸合同;使用以非法集資、非法吸收存款等方式取得的資金轉貸而訂立的借貸合同;無資質的放貸人以營利為目的向公眾提供借款而訂立的借貸合同;以及一方明知對方借款用于違法犯罪活動而與對方訂立的借貸合同等合同。
三、民間借貸的合同無效的情形有哪些
民間借貸合同無效的情形包括:一方套取金融機構的貸款轉貸的;使用以非法集資、非法吸收存款等方式取得的資金轉貸的;無資質的放貸人以營利為目的向公眾提供借款的;以及一方明知對方借款用于違法犯罪活動而與對方訂立借貸合同的等。
【本文關聯的相關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條
具備下列條件的民事法律行為有效:
(一)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實;
(三)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不違背公序良俗。
第六百六十八條
借款合同應當采用書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間借款另有約定的除外。
借款合同的內容一般包括借款種類、幣種、用途、數額、利率、期限和還款方式等條款。
第六百八十條
禁止高利放貸,借款的利率不得違反國家有關規定。
借款合同對支付利息沒有約定的,視為沒有利息。
借款合同對支付利息約定不明確,當事人不能達成補充協議的,按照當地或者當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習慣、市場利率等因素確定利息;自然人之間借款的,視為沒有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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