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社??]有激活,是不能進行使用的。參保人在領取到社會保障卡需要在半年內辦理激活,否則原醫療保險卡將限制使用。參保人需持本人社會保障卡、身份證明原件到對應銀行營業網點激活社會保障卡,激活后醫療保險賬戶將恢復正常。參保人到人力社保部門領卡后即可啟用社保應用。自領卡之日起300天內,憑本人有效證件持卡到金融賬戶對應合作銀行網點啟用金融應用,否則該卡社保應用將被掛失。如參保人確實有事不能親自去辦理,可委托他人辦理。委托他人辦理時,受委托人需持本人身份證及參保人身份證、委托書。如因金融應用未啟用導致卡片社保應用被掛失,持卡人需啟用卡片金融應用后,到人社部門指定地點解掛卡片社保應用。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障卡管理辦法》
第五條 省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或地市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經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批準后,可發行社會保障卡。其他任何機構和組織均不得發行社會保障卡。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四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用人單位和個人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有權查詢繳費記錄、個人權益記錄,要求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提供社會保險咨詢等相關服務。個人依法享受社會保險待遇,有權監督本單位為其繳費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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