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個人財產包括夫妻一方的婚前財產,婚后夫妻一方從事職業、業余愛好等專用財產,以及婚后夫妻一方具有人身性質的補助金、福利財產、人身保險費、傷殘補償費、人身傷害賠償金和夫妻一方父母有贈與條件的贈與子女的不動產等。
一、離婚后的財產算是個人財產嗎
離婚后的財產算個人財產。完成離婚登記手續后,或者離婚判決書、調解書生效,也就已經算是解除婚姻關系。夫妻存續期間結束,夫妻雙方當事人相互間的法律關系也終止。因此離婚后獲得的財產屬于個人財產,不屬于夫妻共同財產。夫妻財產分為兩部分:
1、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2、夫妻雙方的共有財產。
個人財產一般是指,在夫妻共有財產制中,完全屬于夫妻一方所有和控制的財產。下列五種財產,會被認定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具體如下:
1、一方的婚前財產;
2、一方因受到人身損害獲得的賠償或者補償;
3、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
4、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5、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二、婚后如何買房子不屬于夫妻共同財產
1、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資為子女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出資人子女名下的,視為只對自己子女一方的贈與,該不動產應認定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2、婚后夫妻一方用個人財產買房的,屬于個人財產,不屬于夫妻共同財產。
三、民法典如何判斷哪些屬于婚前財產
婚前財產的判斷如下:婚前財產是指在結婚前夫妻一方就已經取得的財產。主要包括:一、婚前個人所有的財產,如工資、獎金,從事生產、經營取得的收益,知識產權的收益,因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資本收益以及其他合法收入。
【本文關聯的相關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條
下列財產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損害獲得的賠償或者補償;
(三)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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