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原參保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辦理社會保險關系暫停手續,并由原參保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地出具《參保憑證》;由本人或用人單位攜帶《參保憑證》、轉移人員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到新所在地(縣)社會保險管理分局申請辦理社會保險關系轉入。
一、社會保險辦理異地轉移的流程?
1、發憑證
當你要離開這個城市,且肯定不會再回到這個城市就業的時候,可以到當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領取一張你的參保憑證。憑證主要記錄三項關鍵的信息:一是你在當地參保的起始時間;二是你實際繳費的月數;三是你在本地參保起見個人賬戶的全部存儲額是多少。
2、打電話
有關部門在網上公布了全國2800多個縣級和縣級以上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的聯系方式,不清楚的問題可以電話咨詢。這個網站是:
3、辦手續
由本人或者所在單位向新的就業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提出接續申請,其他事情就由當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在規定的時間內來辦理就可以了。
4、轉移資金
除了轉關系之外,要把前面講到的個人賬戶全部儲存額的資金,還有單位繳費規定比例的資金要轉移到新的就業地。這樣整個轉移流程就完成了。
二、社會保險卡異地轉移詳細辦理流程
(1)參保人員在新就業地按規定建立基本社會保險卡關系和繳費后,由用人單位或參保人員向新參保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提出基本社會保險卡關系轉移接續的書面申請。
(2)新參保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在15個工作日內,審核轉移接續申請,對符合本辦法規定條件的,向參保人員原基本社會保險卡關系所在地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發出同意接收函,并提供相關信息;對不符合轉移接續條件的,向申請單位或參保人員作出書面說明。
(3)原基本社會保險卡關系所在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在接到同意接收函的15個工作日內,辦理好轉移接續的各項手續。
(4)新參保地經辦機構在收到參保人員原基本社會保險卡關系所在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轉移的基本社會保險卡關系和資金后,應在15個工作日內辦結有關手續,并將確認情況及時通知用人單位或參保人員。
【法律依據】:《社會保險法》第十九條,個人跨統籌地區就業的,其基本養老保險關系隨本人轉移,繳費年限累計計算。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基本養老金分段計算、統一支付。具體辦法由國務院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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