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共有財產的特征如下:
1、家庭共有財產的形式以家庭成員間的共同生活關系的存續為前提。
2、家庭共有財產只能產生于具備某種特殊身份關系的家庭成員之間。
3、家庭共有財產有家庭成員共享所有權。
4、家庭共有財產的形成主要是家庭成員在共同生活期間的共同勞動收入,家庭成員交給家庭的財產,家庭成員共同接受贈與的財產,以及在此基礎上購置和積累的財產。
夫妻共有財產的特征如下:
1、具有時間的限定性。
2、僅局限于所有權范疇的財產的歸屬利益。
【本文關聯的相關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條,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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