offer相當于我國合同法中所規定的要約,是具有法律效力的。offer是具有法律效力的文書,一經發出就表明了用人單位意欲與求職人達成用人合同的意圖,并且不得隨意撤銷、撤回。
【本文關聯的相關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四百七十一條當事人訂立合同,可以采取要約、承諾方式或者其他方式。
第四百七十二條要約是希望與他人訂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該意思表示應當符合下列條件:(一)內容具體確定;(二)表明經受要約人承諾,要約人即受該意思表示約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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