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就業創業證不影響應屆生身份,自主創業并辦理工商注冊手續的人員,其基層工作經歷時間自營業執照頒發之日算起。因此辦理了創業就業證已經算基層工作經歷、屬于落實工作單位。國家統一招生的普通高校畢業生離校時和在擇業期內(國家規定擇業期為二年)未落實工作單位,其戶口、檔案、組織關系仍保留在原畢業學校,或保留在各級畢業生就業主管部門(畢業生就業指導服務中心)、各級人才交流服務機構和各級公共就業服務機構的畢業生,可按應屆高校畢業生對待。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就業促進法》
第二十條 國家實行城鄉統籌的就業政策,建立健全城鄉勞動者平等就業的制度,引導農業富余勞動力有序轉移就業??h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推進小城鎮建設和加快縣域經濟發展,引導農業富余勞動力就地就近轉移就業;在制定小城鎮規劃時,將本地區農業富余勞動力轉移就業作為重要內容。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引導農業富余勞動力有序向城市異地轉移就業;勞動力輸出地和輸入地人民政府應當互相配合,改善農村勞動者進城就業的環境和條件。
第二十一條 國家支持區域經濟發展,鼓勵區域協作,統籌協調不同地區就業的均衡增長。國家支持民族地區發展經濟,擴大就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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