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債不還是否構成詐騙罪?主要取決于是否存在故意不歸還的行為,并且數額較大。構成詐騙罪需要滿足主體要件、主觀要件、客體要件和客觀要件。主觀方面需具備直接故意和非法占有財物的目的??陀^方面表現為使用欺詐手段騙取數額較大的財物,包括虛構事實或隱瞞真相,使他人產生錯誤認識。即使對方在判斷上有一定錯誤,也不影響詐騙罪成立。詐騙行為可涉及民事訴訟欺詐。
法律分析
一、欠債不還構成詐騙罪嗎
以非法占有為目的,用虛構事實或者隱瞞真相的方法,騙取數額較大的公私財物的行為為詐騙罪。需要看有沒有不歸還的故意,數額上2000就夠了,但主觀上有時候很難界定。
二、怎樣才構成詐騙罪,即詐騙罪構成要件有哪些
(一)主體要件
本罪主體是一般主體,凡達到法定刑事責任年齡、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構成本罪。
(二)主觀要件
本罪在主觀方面表現為直接故意,并且具有非法占有公私財物的目的。
(三)客體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體是公私財物所有權。
(四)客觀要件
本罪往客觀上表現為使用欺詐方法騙取數額較大的公私財物。首先,行為人實施了欺詐行為,欺詐行為從形式上說包括兩類,一是虛構事實,二是隱瞞真相;從實質上說是使被害人陷入錯誤認識的行為。因此,不管是虛構、隱瞞過去的事實,還是現在的事實與將來的事實,只要具有上述內容的,就是一種欺詐行為。如果欺詐內容不是使他們作出財產處分的,則不是詐騙罪的欺詐行為。欺詐行為必須達到使一般人能夠產生錯誤認識的程度。
欺詐行為使對方產生錯誤認識,對方產生錯誤認識是行為人的欺詐行為所致;即使對方在判斷上有一定的錯誤,也不妨礙欺詐行為的成立。在欺詐行為與對方處分財產之間,必須介人對方的錯誤認識;如果對方不是因欺詐行為產生錯誤認識而處分財產,就不成立詐騙罪。欺詐行為的對方只要求是具有處分財產的權限或者地位的人,不要求一定是財物的所有人或占有人。行為人以提起民事訴訟為手段,提供虛假的陳述、提出虛偽的證據,使法院作出有利于自己的判決,從而獲得財產的行為,稱為訴訟欺詐,成立詐騙罪。
結語
根據以上所述,欠債不還并不一定構成詐騙罪。詐騙罪的構成要件包括主體要件、主觀要件、客體要件和客觀要件。行為人必須以非法占有公私財物為目的,通過虛構事實或隱瞞真相的方式騙取數額較大的財物。欺詐行為必須使對方產生錯誤認識,并導致對方處分財產。此外,訴訟欺詐也構成詐騙罪。因此,在判斷欠債不還是否構成詐騙罪時,需要綜合考慮具體情況。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第七條民間借貸糾紛的基本案件事實必須以刑事案件的審理結果為依據,而該刑事案件尚未審結的,人民法院應當裁定中止訴訟。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第二條出借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間借貸訴訟時,應當提供借據、收據、欠條等債權憑證以及其他能夠證明借貸法律關系存在的證據。
當事人持有的借據、收據、欠條等債權憑證沒有載明債權人,持有債權憑證的當事人提起民間借貸訴訟的,人民法院應予受理。被告對原告的債權人資格提出有事實依據的抗辯,人民法院經審查認為原告不具有債權人資格的,裁定駁回起訴。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第二十六條借據、收據、欠條等債權憑證載明的借款金額,一般認定為本金。預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的,人民法院應當將實際出借的金額認定為本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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