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婚后財產分配如下:
1、原則上認為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貢獻,所以分配平等,可以按照一人一半,每人各50%的比例來分配;
2、對家庭付出較多、貢獻較大的可以多分。在離婚的時候,財產不均等分割,可適當給女方多分。
3、弱勢群體、撫養子女的可以酌情多分。一方沒有工作,身體患病,或者撫養子女,離婚的時候應該予以照顧,可以給與多分財產;
4、無過錯方可以主張多分。一方存在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偽造債務企圖侵占另一方財產情形的,可以少分或不分;
5、有協議約定的按協議來。夫妻雙方在婚前、婚姻存續期間簽訂協議、保證書等,離婚時可以按照此協議約定分。
【本文關聯的相關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七條 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聲明:本網頁內容旨在傳播知識,若有侵權等問題請及時與本網聯系,我們將在第一時間刪除處理。TEL:177 7030 7066 E-MAIL:11247931@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