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同意offer后可以不去。
offer是“邀約函”的意思,相當于是一個通知說明。一般情況下如果你通過了面試,確定錄用時候,對方HR都會給你發offer。一般的offer并不代表合同的意思,也就是說你接到offer,并不是建立了勞動關系,所以在簽署勞動合同之前,你還是自由身份,不去報到也不用承擔什么法律風險。
法律依據
《勞動合同法》第十條 建立勞動關系,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已建立勞動關系,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用工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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