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財產約定協議是指夫妻雙方在婚內或者婚前訂立的有關財產歸屬的協議。一般應當寫明標題財產約定協議書,其次,甲乙雙方的姓名、身份證號等信息,以及婚前雙方各有的現有財產的約定,最后,雙方簽字蓋章,以及協議時間。
一、離婚如何防止對方財產轉移
可以在結婚前夫妻雙方進行財產約定,對于婚姻存續期間的財產,以及離婚時的財產如何分割等問題進行約定。也可以將該協議拿去公證處公證,證明事先達成了財產歸屬協議。另外在發現另一方有轉移、變賣、毀損財產等行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財產保全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或者同時要求對方少分或者不分財產。
二、婚前工資屬于共同財產嗎?
如果是婚前的收入,那么我們首先要看夫妻雙方有沒有對于財產的約定,如果雙方對于財產有自己的約定,例如婚前財產協議、婚內財產約定等書面材料,那么以雙方的約定為準。
如果雙方對于財產沒有約定,那么婚前的個人工資本身屬于個人財產,離婚時不作為夫妻共同財產分割。
三、婚后財產協議不公證有效嗎
夫妻財產約定協議不必須公證,但公證后的協議法律效力高于一般協議。夫妻財產約定協議公證可以是未婚夫妻在婚前申辦,也可由夫妻雙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申辦。申辦該協議公證須由當事人雙方共同到公證處提出申請。夫妻財產約定協議公證由當事人住所地或協議簽訂地公證處管轄。夫妻雙方如果是想要做財產協議公證的,當事人要準備如下的幾種材料:第一、是個人的身份證明,如身份證、戶口本,已婚的還要帶上結婚證等等。第二、與約定內容有關的財產所有權證明,還沒有拿到產權證的,要帶上購房合同和付款的發票。第三、雙方已經草擬好的協議。協議的內容一般是包括:當事人的姓名、性別、職業、住址等個人的基本情況:還有財產的名稱、數量、價值、狀況、以及歸屬等;上述婚前財產的使用、維修、處分的原則等等。
【本文關聯的相關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條
男女雙方可以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采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條、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的規定。
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
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相對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個人財產清償。
聲明:本網頁內容旨在傳播知識,若有侵權等問題請及時與本網聯系,我們將在第一時間刪除處理。TEL:177 7030 7066 E-MAIL:11247931@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