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的財產與家庭財產的區分是:
1、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工資、獎金、勞務報酬、知識產權的收益、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等,屬于夫妻共同財產;
2、一方的婚前財產、因受到人身損害獲得的賠償或者補償、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等,屬于一方個人財產。家庭財產指家庭成員各自所有財產及全體家庭成員共同或部分家庭成員共同所有財產的總和。
【本文關聯的相關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條 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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