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做生意債務糾紛可以直接和債務人進行協商。有債務糾紛首先直接和債務人進行協商,爭取可以讓對方直接還錢。直接協商不成的話,可以找中間人進行適當
地協調,從而達成還款協議,盡快還清欠款。如果上面的方法使用了債務人依然拒絕還款,那么債權人可
以收集相關證據,去法院起訴,法院會判決債務人履
行其還款的義務。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二百一十四條債權人請求債務人給付金錢、有價證券,符合下列條件的,可以向有管轄權的基層人民法院申請支付令:(一)債權人與債務人沒有其他債務糾紛的:(二)支付令能夠送達債務人的。申請書應當寫明請求給付金錢或者有價證券的數量和所根據的事實、證據。
第二百一十六條人民法院受理申請后,經審查債權
人提供的事實、證據,對債權債務關系明確、合法
的,應當在受理之日起十五日內向債務人發出支付
令請不成立的,裁定予以駁回。債務人應當自收到支付令之日起十五日內清償債務或者向人民法院提出書面異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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