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婆要離婚怎么挽回
老婆要離婚,而丈夫不愿意的,想要挽回的,應當向人民法院證明和老婆的感情還沒有破裂。這是因為人民法院判決離婚的條件是夫妻之間的感情確已破裂,在調解無效后,應當準予離婚,只要丈夫向人民法院證明和對方的感情沒有破裂只要把矛盾解決了,夫妻還可以共同生活,人民法院就不能判決離婚的。
【本文關聯的相關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條規定: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后,雙方又分居滿-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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