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公司發起人責任包括什么
來源:懂視網
責編:小OO
時間:2023-10-06 20:29:43
XX公司發起人責任包括什么
論有限公司發起人責任: 第一,公司因故未成立,發起人對設立公司行為所產生的費用和債務承擔連帶清償責任因部分發起人的過錯導致公司未成立,其他發起人可以主張由有過錯的發起人承擔設立行為所產生的費用和債務。第二,發起人因履行公司設立職責造成他人損害,公司成立的,受害人可請求公司承擔侵權賠償責任。公司未成立的,受害人可請求全體發起人承擔連帶賠償責任。公司或者無過錯的發起人承擔賠償責任后,可以向有過錯的發起人追償。第三,發起人為設立公司以自己名義對外簽訂合同,原則上由發起人承擔合同責任。但公司成立后對上述合同予以確認,或者已經實際享有合同權利或者履行合同義務,由公司承擔合同責任。第四,發起人以設立中公司名義對外簽訂合同,原則上由成立后的公司承擔合同責任。
導讀論有限公司發起人責任: 第一,公司因故未成立,發起人對設立公司行為所產生的費用和債務承擔連帶清償責任因部分發起人的過錯導致公司未成立,其他發起人可以主張由有過錯的發起人承擔設立行為所產生的費用和債務。第二,發起人因履行公司設立職責造成他人損害,公司成立的,受害人可請求公司承擔侵權賠償責任。公司未成立的,受害人可請求全體發起人承擔連帶賠償責任。公司或者無過錯的發起人承擔賠償責任后,可以向有過錯的發起人追償。第三,發起人為設立公司以自己名義對外簽訂合同,原則上由發起人承擔合同責任。但公司成立后對上述合同予以確認,或者已經實際享有合同權利或者履行合同義務,由公司承擔合同責任。第四,發起人以設立中公司名義對外簽訂合同,原則上由成立后的公司承擔合同責任。
論有限公司發起人責任: 第一,公司因故未成立,發起人對設立公司行為所產生的費用和債務承擔連帶清償責任因部分發起人的過錯導致公司未成立,其他發起人可以主張由有過錯的發起人承擔設立行為所產生的費用和債務。 第二,發起人因履行公司設立職責造成他人損害,公司成立的,受害人可請求公司承擔侵權賠償責任;公司未成立的,受害人可請求全體發起人承擔連帶賠償責任。公司或者無過錯的發起人承擔賠償責任后,可以向有過錯的發起人追償。 第三,發起人為設立公司以自己名義對外簽訂合同,原則上由發起人承擔合同責任。但公司成立后對上述合同予以確認,或者已經實際享有合同權利或者履行合同義務,由公司承擔合同責任。 第四,發起人以設立中公司名義對外簽訂合同,原則上由成立后的公司承擔合同責任。但公司成立后有證據證明發起人利用設立中公司的名義為自己的利益與相對人簽訂合同,公司不承擔合同責任。 《公司法》第二百條,公司的發起人、股東在公司成立后,抽逃其出資的,由公司登記機關責令改正,處以所抽逃出資金額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五以下的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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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有限公司發起人責任: 第一,公司因故未成立,發起人對設立公司行為所產生的費用和債務承擔連帶清償責任因部分發起人的過錯導致公司未成立,其他發起人可以主張由有過錯的發起人承擔設立行為所產生的費用和債務。第二,發起人因履行公司設立職責造成他人損害,公司成立的,受害人可請求公司承擔侵權賠償責任。公司未成立的,受害人可請求全體發起人承擔連帶賠償責任。公司或者無過錯的發起人承擔賠償責任后,可以向有過錯的發起人追償。第三,發起人為設立公司以自己名義對外簽訂合同,原則上由發起人承擔合同責任。但公司成立后對上述合同予以確認,或者已經實際享有合同權利或者履行合同義務,由公司承擔合同責任。第四,發起人以設立中公司名義對外簽訂合同,原則上由成立后的公司承擔合同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