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不能成立時,對設立行為所產生的債務和費用負連帶責任,對認股人已繳納的股款負返還股款并加算銀行同期存款利息的連帶責任。發起人在公司設立過程中的過失損害了公司利益,應對公司承擔賠償責任。
法律分析
公司不能成立時,對設立行為所產生的債務和費用負連帶責任。公司不能成立時,對認股人已繳納的股款。負返還股款并加算銀行同期存款利息的連帶責任。在公司設立過程中,由于發起人的過失致使公司利益受到損害的,應當對公司承擔賠償責任。
拓展延伸
股份有限公司發起人的法律責任及相關法律規定
股份有限公司發起人在公司設立階段承擔著重要的法律責任。根據相關法律規定,發起人應當依法履行注冊程序,提供真實、準確的信息,并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發起人應當確保公司章程的合法性和合規性,確保公司的資金和財產安全,并履行披露義務,及時向有關部門報告公司的經營狀況。此外,發起人還應當遵守公司法律法規,不得利用公司損害他人利益,不得違反商業道德和競爭規則。一旦發起人違反法律法規或未履行相應義務,可能會面臨法律追責、經濟賠償或其他法律后果。因此,作為發起人,應當充分了解和遵守相關法律規定,以確保自身合法權益并維護公司的正常運營。
結語
發起人在公司設立階段承擔著重要的法律責任,包括提供真實準確的信息、確保公司章程合法合規、保護公司資金財產安全、履行披露義務等。違反法規或未履行義務可能面臨法律追責和經濟賠償。作為發起人,應充分了解并遵守相關法律規定,以維護自身權益和公司正常運營。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七十八條設立股份有限公司,應當有二人以上二百人以下為發起人,其中須有半數以上的發起人在中國境內有住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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