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股份有限公司發起人的責任:
1、公司不能成立時,對設立行為所產生的債務、費用負連帶責任。對認股人已繳納的股款,負返還股款并加算銀行同期存款利息的連帶責任;
2、公司設立過程中,發起人過失致使公司利益受到損害的,承擔損失賠償責任。
一、發起人的法律責任是怎樣的?
發起人的法律責任是:
1、發起人承擔公司籌辦事務,在公司不能成立時對設立行為所產生的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2、公司不能成立時,全體發起人承擔返還認股人已繳納的股款并加算銀行同期存款利息的連帶責任;
3、其他責任。
二、股份有限公司發起人不能成立的條件
公司的債務和費用負連帶責任。
(二)公司不能成立時,對認股人已繳納的股款,付返還股款并加算銀行同期存款利息的連帶責任。
(三)在公司設立過程中,由于發起人的過失致使公司利益受損的,應當對公司承擔賠償責任。至于發起人相互之間的責任承擔,應按其約定或投資比例進行劃分。
三、有限責任公司中股東承擔債務連帶責任法定條件
連帶責任一、公司股東濫用公司法人及股東有限責任而逃避債務,應當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責任。連帶責任二、股東非貨幣出資顯著低于章程所定價額的,公司設立時的其他股東承擔連帶責任。連帶責任三、一人公司股東不能證明公司財產獨立于個人財產的,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責任。連帶責任四、發起人未按章程規定繳足出資的,其他發起人承擔連帶責任。連帶責任五、發起人非貨幣出資顯著低于章程所定價額的,其他發起人承擔連帶責任。連帶責任六、股份公司不能成立時,發起人對設立行為所產生的債務和費用承擔連帶責任。連帶責任七、股份公司不能成立時,發起人對認股人已繳納股款,負返還股款并加算銀行同期存款利息的連帶責任。連帶責任八、公司分立前的債務,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擔連帶責任。連帶責任九、公司向其他企業投資,在法律另有規定的情況下,可以對所投資的企業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九十四條股份有限公司的發起人應當承擔下列責任:(一)公司不能成立時,對設立行為所產生的債務和費用負連帶責任;(二)公司不能成立時,對認股人已繳納的股款,負返還股款并加算銀行同期存款利息的連帶責任;(三)在公司設立過程中,由于發起人的過失致使公司利益受到損害的,應當對公司承擔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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