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遺囑要注意的事項有:
1、公證遺囑由遺囑人經公證機關辦理。自寫遺囑由遺囑人親筆書寫,簽名,注明年、月、日。代書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其中一人代書,注明年、月、日,代書人、其他見證人和遺囑人簽字;
2、以錄音形式立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
3、遺囑人在危急情況下可以立口頭遺囑??陬^遺囑應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危急情況解除后,遺囑人可以書面或者錄音立遺囑的,口頭遺囑無效;
4、遺囑應保留缺乏勞動能力和生活來源的繼承人必要的遺產份額。遺囑人可以撤銷并變更遺囑。有幾份遺囑,內容相抵觸的,以最終遺囑為準。自書、代書、錄音、口頭遺囑,不得撤銷、變更公證遺囑;
5、遺囑繼承或者遺贈附有義務的,繼承人或者受遺贈人應當履行義務。人民法院無正當理由不履行義務的,經有關單位或者個人請求,可以取消其接受遺產的權利。
【本文關聯的相關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四十三條 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所立的遺囑無效。
遺囑必須表示遺囑人的真實意思,受欺詐、脅迫所立的遺囑無效。
偽造的遺囑無效。
遺囑被篡改的,篡改的內容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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