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實施前,對股份有限公司發起人的資格限制有嚴格的規定?!豆煞萦邢薰疽幏兑庖姟返谑畻l規定:公司發起人應當是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設立的法人(不含私營企業和外商獨資企業)。但中外合資企業作為發起人不得超過發起人數的三分之一。自然人不能充當發起人。根據這一規定,下列人不能作為股份有限公司的發起人:
一、自然人;
二、私營企業;
三、外商獨資企業。當時,這一規定主要是為了與國家剛剛頒布的《私營企業管理暫行條例》相銜接??紤]到私營企業剛剛起步,資本規模有限,不宜先搞股份有限公司,因此規定私營企業應采取獨資企業、合伙企業和有限責任公司的形式。外商獨資企業作為股份有限公司發起人的限制,主要是基于外商獨資企業法的有關規定和實際情況。然而,在《公司法》的制定過程中,許多人對股份有限公司發起人的資格限制表示了不同的看法。他們認為,隨著市場經濟的發展、各種經濟成分的發展和對外開放的進一步發展,應取消對上述主體資格的限制,以符合國際標準。無論是自然人還是法人,無論是公有制企業還是私營企業,只要符合發起人的條件,比如有一定的資本,都可以成為股份有限公司的發起人..但也有人認為不能走得太快,一步到位,只能把股份有限公司的發起人擴大到法人,自然人還是不能當發起人,這樣過渡更安全,更符合國情?!豆痉ā坊静杉{了前一部分人的意見,沒有限制股份有限公司發起人的資格,實際上取消了上述限制。這使得公司法的形象更加完美,與國際做法更加一致。
【本文關聯的相關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七十九條股份有限公司發起人承擔公司籌辦事務。
發起人應當簽訂發起人協議,明確各自在公司設立過程中的權利和義務。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八十三條以發起設立方式設立股份有限公司的,發起人應當書面認足公司章程規定其認購的股份,并按照公司章程規定繳納出資。以非貨幣財產出資的,應當依法辦理其財產權的轉移手續。
發起人不依照前款規定繳納出資的,應當按照發起人協議承擔違約責任。
發起人認足公司章程規定的出資后,應當選舉董事會和監事會,由董事會向公司登記機關報送公司章程以及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文件,申請設立登記。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七十八條設立股份有限公司,應當有二人以上二百人以下為發起人,其中須有半數以上的發起人在中國境內有住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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