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關于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一般是根據“有利于子女健康成長,保護孩子合法權益”的原則來決定的,對于兩周歲以下的子女,夫妻離婚時,離婚子女撫養權一般歸屬于女方,如果女方存在法定不是和撫養子女的情況,則離婚子女撫養權歸屬于男方;對于滿八周歲及以上年齡的子女,需要尊重孩子的真實意愿。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四條 父母與子女間的關系,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離婚后,子女無論由父或者母直接撫養,仍是父母雙方的子女。離婚后,父母對于子女仍有撫養、教育、保護的權利和義務。離婚后,不滿兩周歲的子女,以由母親直接撫養為原則。已滿兩周歲的子女,父母雙方對撫養問題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雙方的具體情況,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則判決。子女已滿八周歲的,應當尊重其真實意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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