協議離婚后,如果發現財產分割不公或對方隱藏財產,可以訴訟要求重新分割。不分訴訟時效限制,但需在三年內提出,若離婚協議存在欺詐或脅迫情況,需在一年內提出。
法律分析
協議離婚后可再要求重新分割財產。若出現以下情況則可起訴:
1、離婚時未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或漏分、忘分夫妻共同財產。此情況可隨時起訴要求分割財產,無訴訟時效限制。
2、離婚后發現對方隱匿、轉移、變賣、毀損、揮霍夫妻共同財產或偽造夫妻共同債務企圖侵占自己財產。此情況需在離婚后三年內提起訴訟。
3、離婚協議中關于財產分割的內容存在被欺詐或脅迫的情況下約定。此情況需在離婚后一年內提起訴訟。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條
夫妻一方隱藏、轉移、變賣、毀損、揮霍夫妻共同財產,或者偽造夫妻共同債務企圖侵占另一方財產的,在離婚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對該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
離婚后,另一方發現有上述行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 該內容由 信金國律師 和 家和律云 共創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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