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庇罪,是指明知是犯罪的人而為其提供隱藏處所、財物,幫助其逃匿或者作假證明包庇的行為。本罪為選擇性罪名,具體包括窩藏罪和包庇罪。國家工作人員濫用職權、假公濟私,對控告人、檢舉人、批評人、證人或者執法人員實行打擊報復,應予立案。
一、同案犯隨便頂罪會怎樣
同案犯依法是不可以頂罪的,否則將構成窩藏、包庇罪。窩藏、包庇罪是指明知是犯罪的人而為其提供隱藏處所、財物,幫助其逃匿或者作假證明包庇的行為;犯本罪的,一般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二、父母包庇孩子犯罪會被追究包庇罪嗎
父母包庇孩子犯罪會被追究包庇罪。構成包庇罪的,一般判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窩藏、包庇罪是指明知是犯罪的人而為其提供隱藏處所、財物,幫助其逃匿或者作假證明包庇的行為。
三、職工構成職務侵占罪不報案構成包庇罪嗎
職工構成職務侵占罪不報案不構成包庇罪,包庇罪是指明知是犯罪的人而為其提供隱藏處所、財物,幫助其逃匿或者作假證明包庇的行為。構成包庇罪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本文關聯的相關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三百一十條的規定,明知是犯罪的人而為其提供隱藏處所、財物,幫助其逃匿或者作假證明包庇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犯前款罪,事前通謀的,以共同犯罪論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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