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薦股收費符合法律嘛

來源:懂視網 責編:小OO 時間:2023-10-06 22:54: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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薦股收費符合法律嘛

不合法。出現下面七種情況,說明投顧公司在業務開展過程中存在不合規。一是對客戶進行虛假、不實、誤導性營銷宣傳及承諾保證收益。二是部分營銷人員在不具備證券投資顧問資格的情況下向客戶提供證券投資建議。三是在提供投資顧問服務時引用信息或資料時未標明出處和著作權人,未說明引用證券研究報告的發布人、發布時間。四是未及時報告業務場所變化情況。五是提供證券投資顧問服務過程中未告知客戶證券投資顧問的姓名及其證券投資咨詢執業資格編碼等信息。六是內部控制存在缺陷,證券投資顧問業務管理制度、合規管理和風險控制機制不健全。七是業務推廣、服務提供等環節未完整留痕,部分營銷留痕與產品種類不對應,留痕管理有效性不足。推薦股票收費的機構一般有以下套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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導讀不合法。出現下面七種情況,說明投顧公司在業務開展過程中存在不合規。一是對客戶進行虛假、不實、誤導性營銷宣傳及承諾保證收益。二是部分營銷人員在不具備證券投資顧問資格的情況下向客戶提供證券投資建議。三是在提供投資顧問服務時引用信息或資料時未標明出處和著作權人,未說明引用證券研究報告的發布人、發布時間。四是未及時報告業務場所變化情況。五是提供證券投資顧問服務過程中未告知客戶證券投資顧問的姓名及其證券投資咨詢執業資格編碼等信息。六是內部控制存在缺陷,證券投資顧問業務管理制度、合規管理和風險控制機制不健全。七是業務推廣、服務提供等環節未完整留痕,部分營銷留痕與產品種類不對應,留痕管理有效性不足。推薦股票收費的機構一般有以下套路。

不合法。出現下面七種情況,說明投顧公司在業務開展過程中存在不合規:

一是對客戶進行虛假、不實、誤導性營銷宣傳及承諾保證收益;

二是部分營銷人員在不具備證券投資顧問資格的情況下向客戶提供證券投資建議;

三是在提供投資顧問服務時引用信息或資料時未標明出處和著作權人,未說明引用證券研究報告的發布人、發布時間;

四是未及時報告業務場所變化情況;

五是提供證券投資顧問服務過程中未告知客戶證券投資顧問的姓名及其證券投資咨詢執業資格編碼等信息;

六是內部控制存在缺陷,證券投資顧問業務管理制度、合規管理和風險控制機制不健全;

七是業務推廣、服務提供等環節未完整留痕,部分營銷留痕與產品種類不對應,留痕管理有效性不足。

推薦股票收費的機構一般有以下套路:

1、高科技智能炒股軟件陷阱。很多不法機構或個人夸大宣傳炒股軟件,捏造五花八門的選股薦股功能,誘惑投資者主動聯系,收取高額軟件費用。

2、釣魚式營銷電話陷阱。電話營銷是非法投顧的傳統展業方式,交費薦股(投顧服務費)業務公司用各種手段獲取股民信息,承諾各種收益,收取股民咨詢費或收益分成。

3、微信交錢陷阱,很多不法平臺把潛在客戶拉入自己的交流群,請人在群內造勢,發布各種吸引人的高收益截圖,鼓動投資者加入合作。

4、服務升級陷阱。股民接受交費薦股(投顧服務費)非法股票咨詢服務后,不管盈虧,不法機構或個人會繼續以升級會員、更高等級的專家老師、內幕消息等套路,讓股民繼續繳費。

遇到這類事的做法:

據證監會官網披露,今年被采取暫停新增客戶監管措施的證券投資咨詢機構已經達到29家,包括上海森洋投資咨詢有限公司、福建天信投資咨詢顧問股份有限公司、湖南巨景證券投資顧問有限公司天府新區分公司、北京中富金石咨詢有限公司、北京首證投資顧問有限公司、武漢中證通投資咨詢有限公司等等(具體數據以證監會發布的名單為準),分別被暫停新增客戶三個月到一年不等。

雖然薦股收費是國家允許的(須取得證監會的執業證書),但如果其采用虛假宣傳,保證收益,隱瞞事實等手法來展業是不正規的,所以,正常情況下,如果因對方采取不合規的方式誘導向其繳納服務費的,是可以追回所繳納的服務費的!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第七十八條

發行人及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規定的其他信息披露義務人,應當及時依法履行信息披露義務。

信息披露義務人披露的信息,應當真實、準確、完整,簡明清晰,通俗易懂,不得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

證券同時在境內境外公開發行、交易的,其信息披露義務人在境外披露的信息,應當在境內同時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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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合法。出現下面七種情況,說明投顧公司在業務開展過程中存在不合規。一是對客戶進行虛假、不實、誤導性營銷宣傳及承諾保證收益。二是部分營銷人員在不具備證券投資顧問資格的情況下向客戶提供證券投資建議。三是在提供投資顧問服務時引用信息或資料時未標明出處和著作權人,未說明引用證券研究報告的發布人、發布時間。四是未及時報告業務場所變化情況。五是提供證券投資顧問服務過程中未告知客戶證券投資顧問的姓名及其證券投資咨詢執業資格編碼等信息。六是內部控制存在缺陷,證券投資顧問業務管理制度、合規管理和風險控制機制不健全。七是業務推廣、服務提供等環節未完整留痕,部分營銷留痕與產品種類不對應,留痕管理有效性不足。推薦股票收費的機構一般有以下套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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