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參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的標準規定?!锻恋毓芾矸ā返谒氖邨l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給予補償。
補償費用怎么算:
土地征收補償標準由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附著物補償費和青苗補償費構成。
1、土地補償費
定義:用地單位依法對被征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因其土地被征用造成經濟損失而支付的一種經濟補償。
標準:各項征地補償費用的具體標準、金額由市、縣政府依法批準的征地補償安置方案規定。
計算公式:土地補償費=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6-10)倍。
2、青苗補償費
定義:用地單位對被征用土地上的青苗因征地受到毀損,向種植該青苗的單位和個人支付的一種補償費用。
標準:土地被征用前3年平均年產值的確定(有關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的補償標準),按當地統計部門審定的最基層單位統計年報和經物價部門認可的單價為準。
城市郊區的菜地:用地單位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繳納新菜地開發建設基金。
3、附著物補償費
定義:用地單位對被征用土地上的附著物,如房屋、其它設施,因征地被毀損而向該所在人支付的一種補償費用。
標準:土地被征用前3年平均年產值的確定(有關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的補償標準),按當地統計部門審定的最基層單位統計年報和經物價部門認可的單價為準。
4、安置補助費
定義:用地單位對被征地單位安置因征地所造成的富余勞動力而支付的補償費用。
標準: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參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的標準規定。
公式:安置補助費(每個農業人口)=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4-6)倍。但每公頃最高不得超過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十五倍。
按規定支付的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農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可增加安置補助費。
原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的總和不得超過土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30倍的土地管理規定,已經在2013年3月26日《土地管理法》中刪除。
注:依照本條第二款的規定支付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農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經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批準,可以增加安置補助費。但是,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的總和不得超過土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三十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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