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主開車撞死人應當賠償喪葬費、死亡賠償金、被扶養人的撫養費。其中喪葬費應當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標準,以其六個月的總額進行計算。
一、交通事故死亡賠償標準大全
交通事故死亡賠償標準:喪葬費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標準,以六個月總額計算。死亡賠償金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標準,按二十年計算。但六十周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七十五周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被扶養人生活費根據扶養人喪失勞動能力程度,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和農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費支出標準計算。被扶養人為未成年人的,計算至十八周歲;被扶養人無勞動能力又無其他生活來源的,計算二十年。但六十周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七十五周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被扶養人是指受害人依法應當承擔扶養義務的未成年人或者喪失勞動能力又無其他生活來源的成年近親屬。
二、道路交通事故死亡賠償金
交通事故死亡賠償除了基本的醫療等費用外,主要是喪葬費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標準,以六個月總額計算;被扶養人生活費根據扶養人喪失勞動能力程度,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和農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費支出標準計算;死亡賠償金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標準,按二十年計算。但六十周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七十五周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
三、意外保險被保險人意外死亡如何理賠
被保險人意外死亡后,意外保險的理賠,一般可以分為以下的六個賠償項目。分別是:1、喪葬費。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標準,以六個月的總額來進行計算;2、死亡賠償金;3、精神損害賠償金;4、撫養費;5、事故處理人員的誤工費;6、事故處理人員的交通費等。
【本文關聯的相關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條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損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營養費、住院伙食補助費等為治療和康復支出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造成殘疾的,還應當賠償輔助器具費和殘疾賠償金;造成死亡的,還應當賠償喪葬費和死亡賠償金。
第一千一百八十條
因同一侵權行為造成多人死亡的,可以以相同數額確定死亡賠償金。
第一千一百八十一條
被侵權人死亡的,其近親屬有權請求侵權人承擔侵權責任。被侵權人為組織,該組織分立、合并的,承繼權利的組織有權請求侵權人承擔侵權責任。被侵權人死亡的,支付被侵權人醫療費、喪葬費等合理費用的人有權請求侵權人賠償費用,但是侵權人已經支付該費用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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