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過錯鑒定標準就是醫療水準,即醫師在進行醫療行為時,其學識、注意程度,技術以及態度均應符合具有一般醫療專業水準的醫師在同一情況下所應遵循的標準。目前,較為一致的觀點是采用五等級法對患者所訴醫療損害中醫療過錯行為進行參與度評定,具體為:
1、醫療過錯參與度100%。
2、醫療過錯參與度75%。
3、醫療過錯參與度為50%。
4、醫療過錯參與度25%。
5、醫療差錯參與為0%。
一、醫療事故死亡賠償哪些費用
醫療事故必須是治療結束后經醫療事故鑒定委員會進行醫療過錯參與責任度鑒定和因果關系等級評定。醫療事故是指醫療機構的主要醫務工作人員因違反醫療衛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和診療護理規范、常規,在接診運輸、登記檢查、護理治療診療等活動程序中,未盡到應有的措施和治療水平或措施不當、治療態度消極、延誤時機,告知錯誤,誤診漏診、弄虛作假錯誤干預等不良行為,以致病員智力、身體發生了不應有的損害或延誤了治療時機造成了病情加重或死亡所產生的生命財產有額外損失的情況。
醫療事故致人死亡一般需要賠償以下費用:
1.醫療費,根據醫療機構出具的收款憑證進行確定;
2.誤工費,根據受害人的誤工時間和收入狀況確定;
3.交通費,根據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護人員因就醫或者轉院治療實際發生的費用計算;
4.護理費以及住宿費;
5.喪葬費和死亡賠償金。
【本文關聯的相關法律依據】
《民法的》第一千二百二十一條,醫務人員在診療活動中未盡到與當時的醫療水平相應的診療義務,造成患者損害的,醫療機構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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