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有證據證明是誤診存在醫療過錯,并造成損害的,協商不成,可提起醫療損害賠償訴訟。
法律依據:《醫療事故處理條例》 第四十六條 發生醫療事故的賠償等民事責任爭議,醫患雙方可以協商解決;不愿意協商或者協商不成的,當事人可以向衛生行政部門提出調解申請,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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