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戶有多個宅基地有可能會被收回只剩一個。我們國家規定農村村民一戶只能擁有一處宅基地,并且宅基地的面積不可以超過省、自治區、直轄市所規定的相關標準。如果農村村民擁有兩處宅基地,并且房屋的面積都已經達到國家規定的標準的情況下,那么其中一處的宅基地很有可能會被農村集體依法回收。,1、根據《土地管理法》第十一條規定“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依法屬于村農民集體所有的,由村集體經濟組織或者村民委員會經營、管理;已經分別屬于村內兩個以上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農民集體所有的,由村內各該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或者村民小組經營、管理;已經屬于鄉農民集體所有的,由鄉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經營、管理?!?2、第六十二條規定“農村村民一戶只能擁有一處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積不得超過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的標準。人均土地少、不能保障一戶擁有一處宅基地的地區,縣級人民政府在充分尊重農村村民意愿的基礎上,可以采取措施,按照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的標準保障農村村民實現戶有所居?!?1、土地權屬無爭議、無權利負擔,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土地利用年度計劃。如《北京市農民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流轉試點辦法》第四條規定:“流轉的土地必須符合以下條件:權屬合法、界址清楚;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在城市、村鎮規劃區內的,還應符合城市規劃和村鎮建設規劃;依據國家法律需立項審批建設項目的,應依法取得立項批復?!?2、符合土地規劃用途,不得用于商品房地產開發建設。,3、流轉期限在流轉合同約定的使用年限或剩余使用年限內。,綜合上述所說,當法律規定每戶只想有一處宅基地,如果有多處宅基地的話,超過部分會被收回,并且不會有相關補助。
《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條 農村村民一戶只能擁有一處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積不得超過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的標準。 農村村民建住宅,應當符合鄉(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并盡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內空閑地。 農村村民住宅用地,經鄉(鎮)人民政府審核,由縣級人民政府批準;其中,涉及占用農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的規定辦理審批手續。 農村村民出賣、出租住房后,再申請宅基地的,不予批準。 法律依據: 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條 農村村民一戶只能擁有一處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積不得超過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的標準。 農村村民建住宅,應當符合鄉(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并盡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內空閑地。 農村村民住宅用地,經鄉(鎮)人民政府審核,由縣級人民政府批準;其中,涉及占用農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的規定辦理審批手續。 農村村民出賣、出租住房后,再申請宅基地的,不予批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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