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被汽車撞后,若情況不太嚴重可選擇交警劃分事故責任,按照責任劃分,可協商或者申請法院仲裁具體損失賠償。具體賠償標準如下1、因交通事故導致財務損失的修理或者重置費2、造成人員傷亡的醫療費、交通食宿費、住院費、誤工費等,具體以實際發生情況為準3、造成人員傷殘的,還可請求一定的傷殘賠償4、造成人員死亡的,可請求死亡補償費。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七十六條 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傷亡、財產損失的,由保險公司在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責任限額范圍內予以賠償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規定承擔賠償責任:
(一)機動車之間發生交通事故的,由有過錯的一方承擔賠償責任方都有過錯的,按照各自過錯的比例分擔責任。
(二)機動車與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之間發生交通事故,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沒有過錯的,由機動車一方承擔賠償責任證據證明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有過錯的,根據過錯程度適當減輕機動車一方的賠償責任動車一方沒有過錯的,承擔不超過百分之十的賠償責任。交通事故的損失是由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故意碰撞機動車造成的,機動車一方不承擔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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