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一百七十九條【擅自發行股票、公司、企業債券罪】未經國家有關主管部門批準,擅自發行股票或者公司、企業債券,數額巨大、后果嚴重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非法募集資金金額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五以下罰金。
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并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多家公司擅自發行股票怎么判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一百七十九條【擅自發行股票、公司、企業債券罪】未經國家有關主管部門批準,擅自發行股票或者公司、企業債券,數額巨大、后果嚴重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非法募集資金金額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五以下罰金。
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并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發行股票有什么要求
發行股票的條件:
(一)公司的生產經營符合國家產業政策,具備健全且運行良好的組織機構;
(二)公司發行的普通股只限一種,同股同權;
(三)向社會公眾發行的部分不少于公司擬發行的股本總額的百分之二十五,其中公司職工認購的股本數額不得超過擬向社會公眾發行的股本總額的百分之十;公司擬發行的股本總額超過人民幣四億元的,證監會按照規定可酌情降低向社會公眾發行的部分的比例,但是,最低不少于公司擬發行的股本總額的百分之十;
(四)具有持續盈利能力,財務狀況良好;
(五)發行人在最近三年財務會計文件無虛假記載,無其他重大違法行為;
(六)經國務院批準的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規定的其他條件。
公司發行股票的條件?
根據《證券法》第13條規定,公司發行股票的條件如下:
(一)具備健全且運行良好的組織機構;
(二)具有持續盈利能力,財務狀況良好;
(三)最近三年財務會計文件無虛假記載,無其他重大違法行為;
(四)經國務院批準的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規定的其他條件。
發行股票該提交那些材料
(1)募股申請。即設立股份有限公司公開發行股票的申請書。
(2)發起人協議。即公司發起人之間簽訂的,明確各自在公司設立過程中權利義務的協議。
(3)發起人姓名或者名稱,發起人認購的股份數、出資種類及驗資證明。
(4)招股說明書。主要包括每股的票面金額和發行價格、募股的起止期限、認股人的權利義務等內容。
(5)代收股款銀行的名稱及地址。公開發行股票,募集資金比較多,為了保護投資者利益,應當由銀行代收股款。
(6)承銷機構名稱及有關的協議。發行股票的承銷機構是指證券公司。
(7)發行保薦書。根據本法規定,公開發行股票依法采取承銷方式的,應當聘請具有保薦資格的機構擔任保薦人。
發行股票的條件有什么
發行股票條件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的規定,公司公開發行新股,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1.具備健全且運行良好的組織機構;
2.具有持續盈利能力,財務狀況良好;
3.最近三年財務會計文件無虛假記載,無其他重大違法行為;
4.經國務院批準的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規定的其他條件。 該內容由 李露律師 和 律說律答 共創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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