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視情況而定,對于二層以下(其實目前還沒有法律明確予以規定,只是依據相關法規在農村建房中,對施工單位(包工頭所帶的隊伍)并無資質要求,但鼓勵由注冊建造師來承建,一般而言;而對于超過二層的農民自住房建設,且還存在一定的沖突)的農民自住房建設,施工單位應具備相應的資質(包工頭是不允許承建的)。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
第七十四條 買賣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轉讓土地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資源主管部門沒收違法所得;對違反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擅自將農用地改為建設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轉讓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設施,恢復土地原狀,對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沒收在非法轉讓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設施;可以并處罰款;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七十五條 違反本法規定,占用耕地建窯、建墳或者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砂、采石、采礦、取土等,破壞種植條件的,或者因開發土地造成土地荒漠化、鹽漬化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資源主管部門、農業農村主管部門等按照職責責令限期改正或者治理,可以并處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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