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滿十六歲不可以做臨時工。十六歲以下的都是童工,國家不允許使用童工,法律嚴禁使用童工,某些特殊行業需要錄用未滿十六周歲的少年工人時,必須經有關部門批準,并在工作時間、禁止從事有害健康工作等方面給予特殊保護。
對于非法招用未滿十六周歲的未成年人,或者招用已滿十六周歲的未成年人從事過重、有毒、有害等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勞動或者危險作業的,由勞動保障部門責令改正,處以罰款,情節嚴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吊銷營業執照。
對未成年工特殊勞動保護的措施包括:
1、上崗前培訓,未成年工上崗,用人單位應對其進行有關的職業安全衛生教育和培訓;
2、禁止安排未成年工從事礦上、井下、有毒有害、國家規定的第4級體力勞動強度和其他禁忌從事的勞動;
3、提供適合未成年工身體發育的生產工具等;
4、定期進行健康檢查。
一、違規使用未成年工如何處罰
我國法律針對未成年工(已滿十六周歲、未滿十八周歲)的生理特點,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分配及工作性質等方面所進行的區別于成年工特殊保護。我國法律規定:年滿16周歲未滿18周歲,不得安排從事礦山井下、有毒有害、國家規定的第四級體力勞動強度和其它禁忌從事的勞動。定期進行健康檢查。
《勞動法》第九十五條規定,用人單位違反本法對女職工和未成工的保護規定,侵害其合法權益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改正,處以罰款;對女職工或者未年人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1994年勞動部發布的《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行政處罰辦法》第十二條規定,用人單位安排未成年工從事礦山井下、有毒有害、國家規定的第四級體力勞動強度的勞動和其他禁忌從事的勞動,應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改正,并按每侵害一名未成年工罰款三千元以下的標準處罰。該《處罰辦法》第十五條規定,用人單位未按規定對未成年工定期進行健康檢查的,應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按每侵害一名未成年工罰款三千元以下的標準處罰。
二、勞動法年齡限制是怎樣
按勞動合同法規定,年滿16周歲,男不超過60,女不超過50(管理崗位不超過55)為勞動適齡年齡。但是之后會慢慢延遲這個時間,在達到退休年齡之后就不能和單位建立勞動關系了,但是可以按照雇傭的方式工作。
我國《勞動法》對用工年齡的規定是:
第十五條:禁止用人單位招用未滿十六周歲的未成年人。
文藝、體育和特種工藝單位招用未滿十六周歲的未成年人,必須依照國家有關規定,履行審批手續,并保障其接受義務教育的權利。
也就是說,單位招用16歲以下未成年人為勞動者即為雇傭童工。
另外,《勞動法》也對年滿16周歲以上18周歲以下的勞動者作出了明確解釋和保護規定:
第五十八條:國家對女職工和未成年工實行特殊勞動保護。未成年工是指年滿十六周歲未滿十八周歲的勞動者。
第六十四條:不得安排未成年工從事礦山井下、有毒有害、國家規定的第四級體力勞動強度的勞動和其他禁忌從事的勞動。
第六十五條:用人單位應當對未成年工定期進行健康檢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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