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的,房子被抵押了后所有權人將受到以下限制:
1、房子抵押期間,房屋所有權人轉讓房屋時,應當事先通知抵押權人,并且也要告訴房屋買受人房屋已經抵押了的情況。如果出賣人沒通知,也沒事先告知有抵押,那么這筆房屋買賣合同將做不成,因為房屋轉讓合同屬于無效。
2、買賣房屋的價款明顯低于房屋價值的,抵押權人可以要求抵押人提供相應的擔保。如果抵押人不提供擔保,將不得出售房屋。
3、房屋抵押人出售房屋得到的價款,除向抵押權人清償債務或向抵押權人約定的第三人提存后,剩余部分都將歸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就由抵押人繼續清償。
因此,按照以上規定,其實被抵押了的房子,還是可以被轉讓的,就是得盡到通知抵押權人,告知買受人的義務,否則的話,就將直接影響轉讓的法律效力。
一、商品房抵押后的限制有什么
商品房抵押后的限制有:
(一)抵押期間房屋所有人轉讓房屋,未通知抵押權人或者并未告知房屋買受人的,轉讓行為無效;
(二)抵押人出售房屋所得的價款,應當優先向抵押權人償還所擔保的債權或向與抵押權人約定的第三人提存;
(三)抵押人出售房屋所得價款清償后剩余部分歸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抵押人繼續清償。
二、抵押物抵押登記轉讓有哪些法律限制
1、抵押期間,抵押人轉讓已辦理抵押登記的抵押物的,應當通知抵押權人并告知受讓人轉讓物已經抵押的情況;抵押人未通知抵押權人或者未告知受讓人的,轉讓行為無效。
2、轉讓抵押物的價款明顯低于其價值的,抵押權人可以要求抵押人提供相應的擔保;抵押人不提供的,不得轉讓抵押物。
3、抵押關系設定之后,抵押人要轉讓已經辦理抵押登記的抵押物時,應當通知抵押權人,因為這種轉讓可能與抵押權人未來的利益相關。再者,也應當如實告知受讓人該轉讓物已經抵押他人的情況,以使受讓人據此決定自己是否繼續受讓該物。
【本文關聯的相關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四百零六條抵押期間,抵押人可以轉讓抵押財產。當事人另有約定的,按照其約定。抵押財產轉讓的,抵押權不受影響。
抵押人轉讓抵押財產的,應當及時通知抵押權人。抵押權人能夠證明抵押財產轉讓可能損害抵押權的,可以請求抵押人將轉讓所得的價款向抵押權人提前清償債務或者提存。轉讓的價款超過債權數額的部分歸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債務人清償。
第四百零七條抵押權不得與債權分離而單獨轉讓或者作為其他債權的擔保。債權轉讓的,擔保該債權的抵押權一并轉讓,但是法律另有規定或者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第四百零八條抵押人的行為足以使抵押財產價值減少的,抵押權人有權請求抵押人停止其行為;抵押財產價值減少的,抵押權人有權請求恢復抵押財產的價值,或者提供與減少的價值相應的擔保。抵押人不恢復抵押財產的價值,也不提供擔保的,抵押權人有權請求債務人提前清償債務。
聲明:本網頁內容旨在傳播知識,若有侵權等問題請及時與本網聯系,我們將在第一時間刪除處理。TEL:177 7030 7066 E-MAIL:11247931@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