哺乳期是女職工哺育嬰兒的時間,按照國家規定為一年。根據《勞動法》和《女職工勞動保護規定》,單位不得在女職工懷孕期、產期、哺乳期降低其基本工資,或者解除勞動合同。單位無權解除合同,如果合同還在履行期內,就算單位單方面解除合同,也要等哺乳期期滿后才可以。根據《勞動法》的有關規定,女方無過錯,醫院提前解除勞動合同,醫院應根據其在醫院工作年限,每滿一年發給相當于一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因此應該發給女方六個月的經濟補償金。
哺乳期女職工被辭退怎么補償
哺乳期是女職工哺育嬰兒的時間,按照國家規定為一年。根據《勞動法》和《女職工勞動保護規定》,單位不得在女職工懷孕期、產期、哺乳期降低其基本工資,或者解除勞動合同。單位無權解除合同,如果合同還在履行期內,就算單位單方面解除合同,也要等哺乳期期滿后才可以。根據《勞動法》的有關規定,女方無過錯,醫院提前解除勞動合同,醫院應根據其在醫院工作年限,每滿一年發給相當于一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因此應該發給女方六個月的經濟補償金。
哺乳期女職工被辭退怎么補償
哺乳期是女職工哺育嬰兒的時間,按照國家規定為一年。根據《勞動法》,單位不得在女職工懷孕期、產期、哺乳期降低其基本工資,或者解除勞動合同。單位無權解除合同,如果合同還在履行期內,就算單位單方面解除合同,也要等哺乳期期滿后才可以。根據《勞動法》的有關規定,女方無過錯,醫院提前解除勞動合同,醫院應根據其在醫院工作年限,每滿一年發給相當于一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因此應該發給女方六個月的經濟補償金。
哺乳期女職工能否被辭退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二條,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的,用人單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條、第四十一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但是,依據《勞動法》第二十五條以及《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相關規定,勞動者有如下情形之一,用人單位有權依法解除與懷孕女職工的勞動關系:(一)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者用人單位規章制度的;(二)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用人單位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三)或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四)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而且,用人單位無需支付經濟補償金。但如果并非上述情形,用人單位辭退哺乳期女職工,用人單位應支付經濟補償金、額外經濟補償金等。因此,用人單位是不能隨意解雇哺乳期女職工的。
哺乳期女職工是否可以被辭退
不可以。第四十二條 【用人單位不得解除勞動合同的情形】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條、第四十一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一)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的勞動者未進行離崗前職業健康檢查,或者疑似職業病病人在診斷或者醫學觀察期間的;(二)在本單位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并被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四)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的;(五)在本單位連續工作滿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五年的;(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哺乳期被辭退賠償怎么維權
女職工在哺乳期內,用人單位不得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在女職工哺乳期內強行與其解除勞動合同,是違反我國法律規定的行為。根據我國《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七條的規定,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如果用人單位不賠償,勞動者可以申請勞動仲裁要求賠償。問:可以辭退哺乳期女職工嗎?答:一般是不可以辭退哺乳期的女職工。但如果哺乳期的女職工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者用人單位規章制度,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用人單位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用人單位有權依法解除勞動關系。 該內容由 曲興律師 和 律說律答 共創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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