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離婚債務的處理方式:如果是一方為自身發展所欠,非為家庭日常生活所需所負債務,則另一方在離婚后無需清償。如果離婚時,原為夫妻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一般應由雙方共同清償,共同財產不足清償或者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由雙方協議清償;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三、夫妻離婚有孩子財產怎么分配
夫妻離婚財產有孩子的分配一般需要根據具體情況決定:
1、夫妻雙方協商進行分配,通常夫妻共同財產雙方均分,夫妻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如果雙方有其他約定的按照約定執行;
2、如果協商不成的,當事人可以向法院起訴,由法院進行判決。
夫妻離婚債務的處理方式如下:
1、夫妻離婚時,原為夫妻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應當共同償還。夫妻共同財產不足清償的,或者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由雙方協議清償;
2、協議不成時,需要由人民法院判決。
【本文關聯的相關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條
夫妻雙方共同簽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認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負的債務,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屬于夫妻共同債務。
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不屬于夫妻共同債務;但是,債權人能夠證明該債務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產經營或者基于夫妻雙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第一千零八十九條
離婚時,夫妻共同債務應當共同償還。共同財產不足清償或者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由雙方協議清償;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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