購房人已經房地產交易管理部門登記的商品房預售契約可以進行抵押登記。抵押登記的有關內容須在預售契約中注記。抵押的預售房屋在抵押期間竣工的,購房人申領權屬證件時,登記部門須將預售房屋的抵押情況注記到相應的權屬證件上。
一、相關依據:《城市房地產抵押管理辦法》
《城市房地產抵押管理辦法》第三十四條,以依法取得的房屋所有權證書的房地產抵押的,登記機關應當在原《房屋所有權證》上作他項權利記載后,由抵押人收執。并向抵押人頒發《房屋他項權證》。以預售商品房或者在建工程抵押的,登記機關應當在抵押合同上作記載。抵押的房地產在抵押期間竣工的,當事人應當在抵押人領取房地產權屬證書后,重新辦理房地產抵押登記。
《城市房地產抵押管理辦法》第三十五條,抵押合同發生變更或者抵押關系終止時,抵押當事人應當在變更或者終止之日起15日內,到原登記機關辦理變更或者注銷抵押登記。因依法處分抵押房地產而取得土地使用權和土地建筑物、其他附著物所有權的,抵押當事人應當自處分行為生效之日起30日內,到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產管理部門申請房屋所有權轉移登記,并憑變更后的房屋所有權證書向同級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門申請土地使用權變更登記。
二、備案怎么查詢房子是否過戶?
可以到房地產管理部門和政府土地管理部門的官網查詢房子是否備案。房屋權屬登記機關、房屋權屬檔案管理機構應該妥善保管房屋產權登記資料,建立房屋權屬登記信息查詢制度,方便當事人查詢。
《城市商品房預售管理辦法》第十條規定,商品房預售,開發企業應當與承購人簽訂商品房預售合同。開發企業應當自簽約之日起30日內,向房地產管理部門和市、縣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門辦理商品房預售合同登記備案手續。
房地產管理部門應當應用網絡信息技術,逐步推行商品房預售合同網上登記備案。
商品房預售合同登記備案手續可以委托代理人辦理。委托代理人辦理的,應當有書面委托書。
三、買賣商品房流程
1、簽署認購書
買房人待選中一處房產后就要先與房地產開發商或者售房代理商簽訂認購書,認購書主要列明房屋所在位置、面積、房號、價款、定金或預付款及正式簽署購房買賣合同的時間。
2、簽署正式房屋買賣合同
雙方按照認購書規定的時間簽署正式的買賣合同,一般情況簽署正式的合同要在售樓處或雙方指定的律師事務所、公證處進行。在律師或專業人士對購房人作相關介紹后出具見證書或公證書。
3、辦理預售預購登記
根據房地局的有關規定,在房產預售契約簽訂后30天內,買賣雙方須到房地局市場辦理預售預購登記手續后,買賣契約方能產生法律效力。在辦理房產預售預購登記手續時,買賣雙方應各自向國家繳納印花稅。
4、抵押登記手續
辦理完預售契約登記后,如果有銀行按揭貸款,首先購房人要與銀行簽署房地產抵押貸款合同,然后購房人與銀行經辦人須持抵押貸款合同和買賣契約及有關文件到房地局產權產籍處辦理抵押登記手續。
5、預售轉讓
商品房預售契約在有效期限內,如果購房人想轉讓其購置的商品房,轉讓方與受轉讓方應在預售契約上作背書,并在背書簽字起15日內到房地局市場處辦理預售契約轉讓手續,市場處在辦理轉讓登記之日起10日內通知賣方。
6、立契過戶
房屋竣工核驗合格后,房屋交用之日起30日內,開發商和購房人應持買賣契約到市場處和房產交易所辦理立契過戶手續。買賣雙方應在此時各向房產交易所繳納交易手續費,賣方還須向國家繳納契稅。
7、辦理產權證
立契過戶手續辦完,買賣雙方須持上述所辦完的手續到房地局房屋土地權登記事務所辦理登記手續,領取產權證。直到此時,房產交易的手續才算最后完成。
【本文關聯的相關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四百條設立抵押權,當事人應當采用書面形式訂立抵押合同。抵押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條款:
(一)被擔保債權的種類和數額;
(二)債務人履行債務的期限;
(三)抵押財產的名稱、數量等情況;
(四)擔保的范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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