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喝酒摔傷的,賠償包括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食宿費等。而同桌人是否有賠償責任,要確認其他人是否有過錯,是否有勸酒行為,摔傷和其是否有關系。
一、醫療損害責任定義是什么?
1、過錯原則?;颊咴谠\療活動中受到損害,醫療機構及其醫務人員有過錯的,由醫療機構承擔賠償責任。
2、過錯推定原則。
患者有損害,因下列情形之一的,推定醫療機構有過錯:
(1)違反法律、行政法規、規章以及其他有關診療規范的規定;(2)隱匿或者拒絕提供與糾紛有關的病歷資料;(3)偽造、篡改或者銷毀病歷資料。
3、無過錯責任。在醫療行為中,只要醫療機構使用了不合格的醫療產品致使患者人身受到損害,無論其醫療行為是否有醫療過錯,都應該承擔賠償責任。
二、喝酒導致同桌死亡時應怎樣走向賠償
一起喝酒導致同桌死亡的賠償標準為:作為同桌飲酒的人,如果有過錯的,按過錯承擔賠償責任;如果沒有過錯,應酌情分擔相應民事責任。同桌飲酒的人如果有故意灌酒或者明知對方不能飲酒依然極力勸酒等情形的,可以認定為有過錯。
三、上下班途中自己摔傷算工傷嗎
上下途中自己摔傷是否算工傷,要看具體環境和情形,首先如果是自身原因發生的意外摔傷,一般不能認定是工傷的,勞動者摔傷是因為自己沒有注意相關環境導致,同時也沒有處于一種交通環境的大前提下,因而不能認定其構成工傷。對于勞動者在上下班途中發生意外,人身受到了損害的情況,有些可以按照交通事故工傷對待處理,而有些則不能認定為工傷事故。
【本文關聯的相關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六條:從事住宿、餐飲、娛樂等經營活動或者其他社會活動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組織,未盡合理限度范圍內的安全保障義務致使他人遭受人身損害,賠償權利人請求其承擔相應賠償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因第三人侵權導致損害結果發生的,由實施侵權行為的第三人承擔賠償責任。安全保障義務人有過錯的,應當在其能夠防止或者制止損害的范圍內承擔相應的補充賠償責任。安全保障義務人承擔責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償。賠償權利人起訴安全保障義務人的,應當將第三人作為共同被告,但第三人不能確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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