進口增值稅的計算公式是:進口增值稅=(關稅完稅價格+關稅)/(1-消費稅率)×增值稅率。納稅人進口貨物,應當自海關填發海關進口增值稅專用繳款書之日起15日內向報關地海關申報納稅。
《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第二十條 增值稅由稅務機關征收,進口貨物的增值稅由海關代征。個人攜帶或者郵寄進境自用物品的增值稅,連同關稅一并計征。具體辦法由國務院關稅稅則委員會會同有關部門制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第二十四條 納稅人進口貨物,應當自海關填發海關進口增值稅專用繳款書之日起15日內繳納稅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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