哺乳期女職工被辭退能獲得補償,哺乳期被辭退屬單位違法解除勞動合同,要求補償未簽訂勞動合同時候的雙倍工資,同時,可以要求單位支付經濟賠償金。經濟賠償金是經濟補償金的2倍。
一、如果哺乳期被辭退是要去起訴嗎?
哺乳期被辭退可以去起訴。哺乳期不能被辭退,勞動者在哺乳期間,用人單位不能隨意解除勞動合同,除非勞動者嚴重違反勞動紀律。用人單位無故辭退哺乳期女員工的話,可以去申請勞動仲裁,要求支付賠償金。根據我國相關法律規定,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的,用人單位不得解除勞動合同。
二、防疫人員被辭退能通過什么方式要求補償
防疫人員被辭退能通過要求進行補償的有以下幾種方式:
1、直接與用人單位協商具體的賠償金額、賠償方式;
2、可以向勞動監察部門投訴,通過勞動行政部門要求用人單位給付經濟補償及賠償;
3、向勞動仲裁委員會提交證據資料申請勞動仲裁。
被辭退可以要求公司支付經濟補償金,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未簽勞動合同可以要求支付雙倍工資,協商不成可申請勞動仲裁維權。
三、入職一個月被開除有補償嗎?
勞動者入職一個月被辭退如果沒有違反規定不在不應支付情形里的話,用人單位必須按照規定支付勞動者相應的經濟賠償金,入職一個月應有半個月的經濟補償,倘若用人單位拒不支付的勞動者可到勞動仲裁部門尋求幫助。如果勞動者是因為本身存在過錯或者違反了勞動合同的規定,那么用人單位有權拒絕支付經濟賠償金或扣除一部分經濟賠償金。
【本文關聯的相關法律依據】
《勞動合同法》第二十九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不得依據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二十七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
(一)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并被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二)患病或者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三)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的;
(四)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工作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如員工在哺乳期內被強行解除勞動合同,每滿一年可獲得兩個月工資的經濟賠償金,其他經濟補償及社會保險、住房公積金等應按相關法律規定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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